四、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⑴ 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; ⑵ 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; ⑶ 阅卷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 ⑷ 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; ⑸ 发现收集新的证据; ⑹ 出庭准备; ⑺ 参加法庭调查; ⑻ 参加法庭辩论; ⑼ 二审案件不开庭的,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。
原创:律师如何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
刑事案件的二审,是因为被告人提起上诉或者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开始的。被告人及检察院无论是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,还是适用法律错误,还是审判程序违法,都可以提起上诉、抗诉。而只要是提起上诉、抗诉,二审程序就会启动。
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要求,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了什么情形下要提出抗诉,本文不作具体论述。再次主要谈下被告人上诉案件的二审,辩护人该如何去做。
被告人提起上诉时,如果继续委托一审辩护人,辩护人要做的二审辩护工作可能就少一些,因为一审时对全部案卷都进行了研究。如果被告人更换了辩护律师,辩护律师要重新分析研究案卷。
一、二审辩护人要做的具体辩护工作
律师接手二审案件后,要着重做好如下工作:
1、及时会见被告人,听取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。既要听取其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意见,也要听取其对一审判决采信证据的已经意见,还要听取其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罪名、量刑的意见。另外,如果是二审介入的辩护律师,还要了解一审庭审程序,分析其是否合法。比如,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参加了旁听,一审法院未加详细询问即采信其出庭作证的证言。这就需要二审律师不但要从被告人及其家属那里了解一审情况,也要善于一审的判决书、庭审笔录中寻找蛛丝马迹。
2、如果被告人尚未提起上诉,案件上诉期还没有超过,辩护律师要在会见被告人时与其沟通上诉理由,或者是让被告人自己写上诉状递交看守所,或者是代写以后让被告人签字后由律师代交一审法院。鉴于很多被告人或是因为自身文化水平,或是限于看守所的条件,不能自己书写上诉状的情况,最好由律师代写上诉状。这就需要接手二审的辩护律师在上诉期内至少两次会见被告人。特殊情况时,需要两次以上会见被告人。
3、二审辩护律师必须认真研究一审判决书,包括判决书认定的事实、采信的证据、适用的法律。如果有必要还要结合起诉书,对判决书进行研究。具体内容包括,判决书认定了什么样的事实,这些事实是否是起诉书指控的事实,一审认定事实是否有证据支持,这些证据是否经过质证,一审认定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,构成什么犯罪。一审法院的量刑是否正确、是否适当。
4、在认真阅卷、会见的基础上,研究判决书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存在,是否属实,是否充分。这是二审准备的重中之重。特别是对于在案证据的分析,尤其是根据这些证据能否推导出事实,需要辩护律师依据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,运用逻辑的、经验的法则进行判定。这对于证据的辨别、分析与利用时最见功力的,从某种意义上,二审能否取得好的效果取决于辩护律师对案卷材料的研究。当然,我并不否认二审期间出现诸如被告人不在现场、被害人死而复活的证据,导致一审判决基础轰然倒塌。但这毕竟是少数!
5、认真搜集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、政策规定,并且对这些规定进行研究,甚至还要查阅与案件有关、有法律有关的理论文章。做到对于判决书认定罪名、适用法律等重要问题了如指掌。同时,要结合案件资深特点,对这些规定进行反复推敲,实现法律的抽象规定与案件的具体事实的相互对照、推演。
6、确定辩护思路,撰写辩护词。依照刑诉法的规定,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。所以,大部分案件二审都不开庭。而辩护律师必须善于发现一审中存在的问题,向二审法院争取开庭审理。所以,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开开庭审理申请,阐明开庭审理的理由。
二、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要注意的问题
1、二审辩护所攻击的对象是起诉书、一审判决,因此,应当紧扣起诉书、一审判决书,而对于起诉书没有涉及的、一审判决不涉及的案卷材料,不用花费太多时间。当然,这些材料中可能存在于被告人有利,但是却被一审法院忽略不提的证据,需要辩护律师辨别。
2、二审辩护必须研究一审质证意见、辩护意见。无论二审辩护律师是新介入的,还是从一审跟过来的。都必须认真研究一审质证意见、辩论意见,如果有必要还要查阅一审庭审笔录,以进一步确定二审辩点是新的,还是对一审辩点的深化。
3、二审绝不是对一审简单的重复。很多二审案件中,因为不开庭,有些辩护律师简单地把一审辩护观点、辩护词改一下交给法院,这既是对工作不负责任,更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。尽管控辩审三方已经一审已经把案件都过滤了一遍,但是二审律师仍然需要认真研究、发现新问题,为被告人争取更好的效果。
需要提醒的是,有个别被告人或者家属因为受到诸如“法律没啥用”、“二审也是走形式”等观念的影响,直接放弃上诉或者忽视二审的情况,这都是错误的。甚至有被告人及其家属干脆不上诉,直接上方或者采取其他违法手段维护权益的,就更是错误的。须知,法律虽然经常被践踏,但还是要用尽法律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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